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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开展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丽水市医学会      发布时间:2014-09-26 14:27      阅读:0
     

    关于开展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丽市科协〔2014〕26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丽水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年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辛勤工作,默默奉献,为我市科技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突出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市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优秀科技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详见《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宣传、科普创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必须是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与绩效。


    三、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会会员或本单位中的一线科技工作者;丽水经济开发区负责推荐开发区范围内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县(市、区)科协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负责推荐本地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推荐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可视情况设立推荐评选机构,以遴选申报候选人。


    2.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调查属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3.上报候选人有关材料。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应当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的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可通过“丽水科协网”(http://lskp.lishui.gov.cn/)下载。


    三、奖励办法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评选确定的表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进行表彰,授予“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单位、本地的获奖者。


    四、联系方式


    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协科普部雷珍

    联系电话:(0578)2138885,2131792(传真)

    电子信箱:147344320@qq.com

    通讯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

    邮政编码:323000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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