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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      来源:丽水市医学会      发布时间:2015-06-18 14:43      阅读:0
     

    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市卫生局委托,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将对在社会办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2014-2016年度定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视为不合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报名地址:丽水市医学会,丽水市人民街597号(丽水海关大楼2楼210室)。

    联系电话:2203234;2264712。

    二、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医师资格证书与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同时领取培训材料。

    三、培训分面授和笔试两部分

    (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15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3:20;考试时间:下午3:30—5:00。

    第二期:2015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3:20;考试时间:下午3:30—5:00。

    (二)培训及考试地点:丽水市妇保院门诊楼6楼多功能厅。

    四、培训考务费用:根据丽发改费(2015)培核8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120元;

    五、培训对象: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中注册的临床执业及临床助理医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

    六、其他:考核周期每两年一次,2014-2016年度定期考核以此次培训为准,逾期未参加考核者在本周期内不再另行举行定期考核培训,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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